日前,經省委批準,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陽泉市委原常委、組織部部長金所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金所軍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;違反組織原則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違規(guī)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;不正確履行職責,違規(guī)推進項目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金所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金所軍開除黨籍處分;由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、陽泉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金所軍簡歷
金所軍,男,漢族,1970年5月生,山西原平人,研究生學歷,200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89年8月參加工作。
曾任長治市屯留縣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;長治市郊區(qū)區(qū)委副書記、區(qū)長,區(qū)委書記;長治市沁源縣委書記。2021年2月,任陽泉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。2023年4月,被免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