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東星性儉約。歷官三十年,弊衣蔬食如一日。”
姓名:劉東星
生卒年:1538-1601年
字:子明
號:晉川
祖籍:直隸州沁水縣(今山西沁水縣)
朝代:明朝
職業(yè):吏部右侍郎、工部尚書等
業(yè)績:治水功臣,捐軀河患
一身正氣,為民做主
有一次審理冤案,劉東星認為雖有人證、口供,但尚未查明真相,主張將疑犯無罪釋放,繼續(xù)查辦案件。但是刑部尚書沒有進行復(fù)查,就將疑犯處死了。后來劉東星將此案查得水落石出,疑犯果然是被冤枉的。劉東星因此名聲大震,有人問他:“你當時繼續(xù)查案,就不怕尚書大人打擊報復(fù)?”他回答:“當官要為民做主,而不是為尚書做主,這是父親教給我的。”
胸懷大義,捐軀河患
在浙江提學副使任上,劉東星盡心竭力發(fā)展教育,秉持公心為朝廷選拔人才,堅決杜絕“走后門”,政績顯著。1598年,劉東星主管黃河治理與漕運,僅用5個月,就完成了治河工程。之后,他又主持開通江蘇邵伯湖與安徽界首湖之間的漕運,并力主開挖山東費縣至江蘇邳縣的泇河漕運。泇河工程完成期間,他帶病堅持辦公,直至死于山東濟寧治河任所,享年63歲。
節(jié)儉樸素,忠貞耿介
劉東星年幼時在榼山寺王汝廉先生門下讀書,一輩子都非常敬重他的老師。王汝廉去世后,劉東星呈建牌坊,并告誡家人:“我死之后,辦喪事和修墳?zāi)沟囊?guī)模都不能超過王先生?!?606年,劉東星去世五年之后,朝廷頒發(fā)諭祭葬文,贊頌其忠貞耿介、清正廉潔,追隨古人正直之風,有大臣之風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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